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合同
甲方(全体作者):
乙方: 《山东林业科技》编辑部
甲乙双方就论文著作权专有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 甲方是论文 “ ” (以下简称“该论文”)
的全体作者。(需确保全体作者的排名顺序同论文稿件上的顺序, 并且全体作者对此没有异议。如果在作者署名的正确性或排列顺序上发生问题,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。)
2.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,不涉及侵权、剽窃、篡改数据、学术不端、一稿多投等问题,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,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名誉,不存在语意性抄袭。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荣誉和经济损失,引起法律纠纷,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3.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专有使用权转让给乙方,具体包括:汇编权(论文的部 分或全部);翻译权;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;发行权;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同时,允许编辑部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方使用。该论文的 5 种使用权的转让地域为世界各地。
4. 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 3 条款中转让的权利,但甲方本人可以在 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论文(部分文字或图表) 或将其汇编在非期刊类的文集中。若甲方按前述的方式使用了该论文, 应将使用情况通知乙方。
5. 甲方同意乙方在期刊上加注“本刊发表的所有论文的作者已授权本刊专有使用, 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、摘编”的声明。
6. 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 30 日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。若超过 30 日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通知, 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该论文。
7.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山东林业科技》期刊上(不论以何种形式)发表出版后,乙 方向甲方第一作者赠送样刊2本。
8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,有效期50年。
9. 其他未及事宜,若发生问题, 双方将协商解决; 若协商不成, 则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
甲方代表(签字): 乙方:《山东林业科技》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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